法官認,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,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之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保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要求離婚,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法院審理,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參與,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說。他聽小萱說阿國在婚後當六合彩組頭,欠了很多賭債,小萱有幫阿國了償賭債,後來阿國就離家已很多多少年了,已很久都沒有看過阿國。
女子小萱與丈夫阿國(均化名)在2018年立室,但阿國好賭成性還當組頭,而且沒有固定工作,阿國對外積欠大量債務,小萱因此多次為阿國解決債務。
不料,阿國在2023年末離家至今不知去向,爾後兩邊再無任何聯繫,婚姻已著名無實難以維持,且已無回復之望,是以依法請求判准離婚。夫好賭成性還當組頭 欠債離家石沉大海!悲情女如許做
字級設定:小中大特
本文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22000943-260402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